大学生嫖娼时间太长,女子报警!律师:第21分钟起算强奸
21岁的大学生朱某半夜在火车站附近被女子领到住宿的地方,
该女子问朱某是否需要泄火,价格便宜。
朱某同意后,交了50元与48岁的卖淫女牛某达成嫖娼协议。
但是,因为年少气盛,朱某20分钟还没有与牛某完成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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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为接下一单生意,催促朱某快一点,并说一般人都是5分钟就结束了,有这时间她都做5单了。
朱某正在兴致头上依然不紧不慢,牛某于是拒绝继续发生性关系。
朱某大怒,对牛某殴打几拳后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又过20分钟后朱某完成。
牛某觉得委屈立即报警,经过鉴定其被打成轻伤。
朱某和牛某卖淫嫖娼的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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