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愿与男子发生性关系抵债后,男子不讲武德找同事“分享”!
“已经自愿发生过八次性关系,就不构成强奸么?”女子因无力偿还男子借款后,答应自愿与男子发生10次性关系免除债务。最后两次时,男子找来同事一起“分享”。女子报警后,男子与其朋友构成强奸么?来看看法院最后怎么判…
article.mmbox.load();
事发在福建泉州。周某,女,1995年出生,销售员。郑某,男,1983年出生,保险业务员。尤某,男,1989年出生,与郑某同事关系。
去年6月19日,周某因故向郑某借款两万元,两人约定周某应在两个月后无息还款。到期时,周某因无力偿还,郑某便提出与其发生性关系一次可免两千元的要求,周某应允。后周某在一个多月内,八次自愿与郑某在酒店房间发生性关系。
去年10月8日,郑某再次叫周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时,在没有经过周某同意的情况下,郑某找来同事尤某一同前往酒店,准备一起与周某发生性关系。
当周某来到酒店房间发现并不是郑某一个人后,就明确拒绝了与郑某、尤某一起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随后,郑某谎称其手上有与周某发生性关系时的视频、照片为由,威胁周某必须与其和尤其一起发生性关系,否则就会将视频和相片发到网上,并且要求周某马上偿还剩下的4000元欠款。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