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然网10月23日消息,据报道,为照顾其它车主的充电体验,不少充电站都设置有充电超时占位费用,但这样的占位费到底合理吗?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顾女士去年10月份在某酒店的超级充电站为车辆充电,充电结束后,顾女士未及时挪车,导致充电车辆产生超时占位费。
事后,顾女士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自动扣款546.85元,其中充电费108.45元,剩余438.4元是超时占用费,超时占位时长为94分钟。
顾女士认为,投建该超充站的车企,没有显著提示车位存在超时占用费,充电结束后也没有用有效方式提示挪车,因此收取的超时占位费不合理,要求退还。
顾女士与车企方协商无果后,将该车企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超时占用费438.4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新能源车企在充电站的现场告示、车载地图弹窗以及官网中已告知超时占用费,且收费定价不存在过高情形,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故一审法院驳回顾女士的诉讼请求。
顾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该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案涉超时占用费条款是否成立并生效,超时占用费的性质和超时占用费标准是否合理。
某新能源车企已通过官网、车机大屏幕、手机APP以及小程序等多种方式,对超时占用费的产生和计费标准向接受其充电服务的用户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告知。
并且,该新能源车企对于充电站空闲充电车位数量大于50%时不收取超时占用费,对用户的首次超时占用费亦会予以免除,这些措施均可以证明某新能源车企设置超时占用费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车主及时挪车,提高充电站的利用率和用户体验。
在充分告知、提示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惩罚性违约金,并无不当。最终,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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